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鸡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黑龙江省东南部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鸡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鸡西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32.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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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年)
-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条款中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漏字,但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一个案例的批复意见(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