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23年)
-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 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人民银行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