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7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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