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7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 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2020年)
-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