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面对将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1.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地区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要不断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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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