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
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废 止 理 由
1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7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
2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8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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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2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8号(2016年)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 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