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第三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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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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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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