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督促检查各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国务院决定,于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等15个省(区、市)。
二、 督查内容
本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的情况。主要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违法活动相对集中和国际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对重大侵权案件的查处;2005年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基础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5年)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年6月)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