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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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
-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2001年)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 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