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6年)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农发〔2016〕2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258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农业部
2016年5月30日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农政发〔2001〕2号
关于做好促进农民增收五项工作的意见
2
农政发〔2002〕4号
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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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1964年)
-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9年)
- 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