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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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1998年)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