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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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洛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
-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