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应急管理部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65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应急部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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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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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2022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9月17日)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