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应急管理部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65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应急部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发文字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