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14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 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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