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14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
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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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共享远东发展新机遇开创东北亚美好新未来——在第四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批复(2000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