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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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