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现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是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重要措施。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网吧的正面引导和改造提高,通过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力争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占据市场主流,在社会上树立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明、健康的良好形象。
二、 本通知所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是指若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经营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或称加盟)连锁两种组织形式。连锁经营企业对直营连锁门店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以连锁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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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
-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