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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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9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1981年)
-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