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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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2018年)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