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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