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

(一) 清理规范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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