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
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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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9月6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0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