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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