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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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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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晋升孙松璞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2003年)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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