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一、 充分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紧迫性

(一) 华北平原范围。根据国土部门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分区,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全部平原及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平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共涉及21市207县(市、区),分为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中部冲积湖积平原、东部冲积海积滨海平原。山西省作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要补给区涉及8市48县(市、区)。
(二) 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三) 地下水污染主要成因。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该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显著。重点污染源排放也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此外,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低下、监测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直接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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