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第三条
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
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