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
-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2011年)
-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年)
-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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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