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2018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7年)
- 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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