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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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