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一)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原有债权债务。资产变动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所属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当报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等事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深化团结合作应对风险挑战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2022年)
-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