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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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年)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2003年)
-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