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由银监会统计和认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名单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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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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