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推动工程建设标准有效实施,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标准培训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标准培训活动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培训活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培训活动管理。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标准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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