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党委统战部、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联勤保障部队战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管理保障部,国防科技大学供应保障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化思想认识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必然要求,是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的有效途径,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有关部门都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义务。通过制定就业优先政策,完善调控手段,强化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支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引导其用好职业院校、自身培训机构(基地)和培训资源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吸纳更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目录),提高社会影响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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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