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
一、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修改为《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二)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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