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
一、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修改为《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二)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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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9年)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