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 废止的规章目录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2018年)
-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2014年)
-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 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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