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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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2001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