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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