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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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 关于授权颁发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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