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本规定的处罚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9年)
-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2013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