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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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