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验资报告、”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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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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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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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