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国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决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16年7月1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序号
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调整情况
实施范围
1
1.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2007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 关于下达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0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二○○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二○○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