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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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2月)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