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
-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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