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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