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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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15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