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保障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