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8项)

一、 民间文学(共计3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苗族古歌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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