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 删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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