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
删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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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群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巩固和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2002年)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2003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