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984年)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98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一)。
二、
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9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
三、
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自公布废止之日起不再适用,在此之前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办结的有关案件除依法需要纠正的外,不作变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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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2004年)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年)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