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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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5年)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