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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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2008年)
-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6年)
-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