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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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1年)
- 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3年)
- 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