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 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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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2022年)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
- 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5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