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
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工作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成就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地质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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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6年)
- 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