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我国向西开放的门户城市。
二、 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137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规划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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